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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新通知:提高优抚人员及其他人员照顾水平

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办公室、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发出通知称,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职工普通国家养老金补贴、优抚人员等待遇标准。此次标准调整,多项优惠待遇较上年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由每人每年12324元提高到135840元,视残疾性质和程度而定。烈士家属普通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116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亡军人家属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36000元和32928元。应征入伍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抗战时期参军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747元以上,其他时期参军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247元以上。退役军人因病返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128元。部分参战参考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128元。每年10908元。部分高龄烈士子女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36元。 60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义务兵役年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44元。关于《关于调整条件的通知》政策《特定优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养老金和生活救助标准》的解读 2025年12月30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会同组织部山东省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养老金、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军工办退役军人法[2025]45号明确了国家普通养老金补助和护理优先受益人的待遇标准,以及地方落实资金拨付所需资金的获取方式,相关事项解释如下。 制定背景 2025年12月2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抚恤金的通知》 《关于确定特定优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2025〕42号),决定调整国家养老金定期补助人员和优抚人员待遇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根据通知精神,退伍军人事务部立即会同党委组织部、财务部商议,决定根据厚生劳动省实际研究实施措施,并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享受普通国民年金补助人员、特殊照顾人员等职工待遇标准。最新调整标志着21日起山东省连续一年提高了职工待遇标准,包括国家定额养老金补贴和特殊照顾人员待遇。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2 主要内容 本次标准调整提高了各项优惠待遇与上年标准相比。其中,与战争、工作、疾病相关的一级伤残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年135840元、127884元和120240元。十级工伤抚恤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家属普通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116元,烈士家属、病亡军人家属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0元和32928元。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入伍军人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747元以上,病返乡军人和其他时间参军人员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747元以上。为退伍军人回国提供生活水平援助吴因病回家补助将提高至每人每年10128元。部分参战、参加考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908元。部分老年烈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36元。农村60岁以上退役军人退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服义务兵役每年744元。三、保障 伤残军人(包括伤残警察、伤残预备役军人、准军事人员和其他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士家属普通抚恤金(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和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费由中央补助金支付。其他就业人员生活补贴EE 由中央、州、市和县财政负责。根据陆政发[2019]2号规定,我部将地市补助资金直接管理至市、省财政,不足部分由地市级财政补足。各级有关部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劳动规定享受优待待遇。要严格执行年度受益人核查制度,进一步优化优待对象信息数据和财务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准确、财务管理规范,确保各类优待人员待遇足额、及时发放。